多起矿难调查成“烂尾” 监管“打太极”已成套路
2013-06-20 16:16:03 · 48次点击
记者 杨红艳 实习记者白俊宝
2013年4月8日,本报以《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涉嫌瞒报、谎报3矿难 监管部门疑纵容》为题,报道了该集团下属冀鑫煤矿、北阳庄煤矿相继发生工人死亡事故并涉嫌瞒报一事。5月12日,记者再次到蔚州矿业公司、张家口煤监分局了解该事件调查结果。张家口煤监分局以执法权有限、没有接到政府安排等为由拒绝透露事故调查的任何信息;蔚州矿业公司领导更以事发矿企归属权不清楚为由言语搪塞。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2013年4月7日信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应急办及河北省、市领导到开滦集团视察安全生产工作。视察途中,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向大家介绍:“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死亡事故,重伤和轻伤负伤率明显下降。”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河北省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故意瞒报矿难,却受到国家安监总局、河北省等视察团对开滦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充分肯定。
张家口煤监分局:遮遮掩掩 拒绝采访
5月12日下午5时25分,张家口煤监分局。事故调查部门房门虚掩、空无一人,隔壁活动室两位领导正在打乒乓球,此刻二人早已汗流浃背,记者被告知已经下班,在该局办公室,李云峰主任听完记者的采访内容后称明日安排相关部门见面答复。
13日上午9时,张家口煤监分局门卫处。在遭遇门卫人员的强烈阻拦后,记者多次拨打事故调查部门主管领导电话,均无人接听,之后换门卫处电话再次拨打,电话竟然通了,但主管领导告诉记者没有领导安排其无权接受采访。
在该局办公室,李云峰极不耐烦的称:负责此事故调查部门联系了,但该部门所有人员已经到外地调查去了,无法为记者的采访提供帮助。记者声明刚与此次事故调查室白永谦主任通过电话,他就在办公室,李云峰称可能人家不愿意说什么吧。
距离记者的第一次事故举报(2012年12月18日)已经过去了近5多月的时间,那么这三起工人死亡事故的初步核查情况是什么,张家口煤监分局在事故调查中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李云峰介绍:作为煤监部门,不像公安、法院部门,执法权确实有限,执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有些家属非常的不配合。目前三起事故均没有任何核查结果,有的事故或者正处在调查的重要环节。
死者家属是否真的“非常的不配合”?据遇难家属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没有河北任何部门的人员向他们了解矿难的情况。
记者在2012年12月份把事故发生详细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赔偿金额、遇难家属住址详细举报给了河北省煤监局,河北省煤监局很快把该事故督办事项转给张家口煤监分局,为何分局在法定的时间内连最基本的核查结果都没有?
按照冀煤安监【2011】38号文件,即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法,监察分局自接到省局挂牌督办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各类事项,要求各分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限时结案,河北省局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遗憾的是,这些公开的承诺变成纸上谈兵。
一位知情者道出其中奥秘:“煤矿瞒报事故举报至该局后,每次都组织调查,但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即使有媒体曝光,只能象征性走走过场,至于要煤监分局公布调查事故真相,很难。”
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新闻媒体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报道,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对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监督的事项实行登记制度,落实信息核查责任,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在张家口煤监分局办公楼大厅的一侧墙上,公布着该局所有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编码的照片,记者发现负责此次事故调查的人员赫然在列。
在记者与李云峰谈话过程中,被称之为外出调查的事故调查室主任白永谦突然出现,向记者郑重声明之前与记者沟通的事故情况都是自己出于礼节的个人行为,想要了解具体情况,得政府安排了才能说。
为了配合张家口煤监分局调查工作,记者将所了解的事故详细内容、赔偿协议、采访录像、家属住址及联系方式全部拷贝给张家口煤监分局。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张家口煤监局去了事故现场最清楚情况
5月13日,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开滦集团的一位李科长电话告诉记者:开滦集团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有安全事故都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不会存在任何事故瞒报的行为。当记者问及4月8日本报刊发的关于《蔚州矿业公司涉嫌瞒报、谎报三起工人死亡事故》文章时,李科长回答:“没看见。”记者多次要求采访李科长均被拒绝。
5月20日,记者再次电话联系蔚州矿业公司,据负责对外宣传及记者接待工作的肖助理介绍:关于冀鑫煤矿2012年“3﹒2”、“11﹒15”事故,目前还不清楚冀鑫煤矿是不是属于蔚州矿业公司的下属企业,待其核实清楚后答复。
作为蔚州矿业公司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是否真的不清楚冀鑫煤矿属于麾下企业?在开滦集团的官方网站上,显示冀鑫煤矿为旗下资源整合的矿井。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冀鑫煤矿是蔚州矿业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一家地方煤矿,先后通过了技改复工验收、办理采矿证手续延续,顺利进入了技改开工阶段。
关于蔚州矿业公司北阳庄煤矿2012年2﹒20工人死亡事故,肖助理在详细询问完记者所了解的情况后解释:经了解,该起事故的死者与蔚州矿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务关系,是工程转包方雇佣的工人,不管工程转包方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毕竟蔚州矿业公司也是有责任的。该起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张家口煤监分局的,该局相关人员曾亲赴事故现场全程参与了事件的整个处理过程,否则蔚州矿业公司是不会私自处理死者赔偿的,煤监局最清楚。
此地无银,谁在欲盖弥彰?
作为上市企业公司,严谨、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对每一位股民必备的诚信砝码。记者所了解的三起工人死亡事故,最高赔付100余万元,最低90万元。均按超出工亡的标准赔付,遇难家属因利益纵容瞒报情出有因,作为监管单位的煤监部门,重重疑点真的看不出来?
2012年3月2日,冀鑫煤矿发生片帮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董守成,男,36岁,该起事故,家属谎称是交通事故,又称交警没有出事故现场,私下解决,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地点,煤矿蹊跷赔偿100多万。
2012年2月20日,蔚州矿业公司北阳庄煤矿发生工人死亡事故。死者梁中亿,男,41岁,赔偿98万元。蔚州矿业肖助理称死者属于外包企业的职工,但协议书上明确标注着赔付的甲方为禹(蔚)州矿业公司白(北)阳庄煤矿。死者既不是在工作时间,又不是在工作地点死亡,仅来煤矿十几天就出了事情,即使有职业病恐怕也跟该煤矿不沾边,根本不符合构成工亡的任何要件。而前来处理该事故的遇难矿工所在的村委会却信誓旦旦地说,就是在井下砸死的,至于在协议上写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按北阳庄矿的要求被迫书写的,否则就拿不到高额赔偿。而按照蔚州矿业公司的说法,张家口煤监局出了事故现场,而记者在询问该起事故,张家口煤监局却称不知道,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三个死亡版本,谁在说谎?
2012年11月15日,冀鑫煤矿发生顶板坠落事故,致两人死亡。赔偿也是90多万,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都被企业以报保险为由拿走,真的无据可查?
据记者了解,现在矿上瞒报、谎报事故的方法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按工伤处理。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工伤处理。三是喝多酒不小心摔死或是淹死,本着人道主义赔偿。但不论哪一种,都需要遇难家属“积极”配合,配合的砝码就是超出法定赔偿金的高额赔偿的诱惑。
到底是张家口煤监局为瞒报矿难企业打掩护还是蔚州矿业公司在说谎,本报将持续关注事故调查进展。
昔日事故调查未果,蔚州矿业又添新矿难
2013年4月20日,蔚州矿业单侯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名矿工死亡。死者苏有库,男,48岁,河北省蔚县郭堡村人。另一名死者任玉明,男,47岁,系河北省蔚县牛堡村人。
张家口煤监分局李主任告诉记者:“该起事故没有接到企业上报,不过前不久已经有人进行了举报,目前正在调查之中”,而蔚州矿业公司肖助理明确答复:其就是从这个矿出来的,此事故根本不存在。
另据了解:2012年11月6日,蔚州矿业北阳庄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名叫赵贝贝,男,26岁,河北省邯郸市磁县黄沙镇南上庄人,赔偿90万元。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本报核实得知:2012年9月6日蔚县水西煤矿三井井下发生一起事故,一位赶骡子车的矿工因骡子受惊不幸在巷道被活活挤死,死者名叫张凤才,家住大同市大同县西平镇唐家堡村。矿方由副矿长带队在蔚县南留庄镇西城宾馆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于9月8日双方达成协议,以赔偿死者家属144万私了,并在南留庄法庭签署赔偿协议,死者于9月10日在大同县西平镇唐家堡村下葬。矿方还让死者家属对外不能声张此事,如有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媒体前来调查此事,死者家属必须回避或者不与承认此次矿难事实。据公开资料显示,该煤矿属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技改整合矿井。
据了解,企业在处理事故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两个版本的合同,一份按国家规定赔偿的合同,一份是商议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