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企业强征五险 引发降薪裁员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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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企业强征五险 引发降薪裁员担忧

2012-02-02 10:04:56  ·   36次点击

 人社部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强制征缴五险;企业缴费占工资总额比例超过30%2011年11月15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在缴费办法层面,强征“五险”,增加了工伤和生育险。
    但在一片叫好声背后,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社保费率偏高,整体费率超过40%,位居世界前列。由此引发企业负担加重,从而引发降薪、裁员的担忧。
    在中国社保基金空账背景下,如何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成为目前的现实问题。2008年,四川女孩赵颖来北京找工作,求职时除薪金外,她更关心企业缴纳社保的情况。经过多个选择,最终她选择了一家“承诺上五险一金”的企业。
    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她成了正式员工。可是拿到工资条时,却让她大呼上当。“外来职工只有四险,没有生育险”。
    今年准备要小孩的赵颖,没有生育险,她生育时只能走医保,最多报6000多元。
    若企业给她上生育险的话,除6000多元医疗费能报外,她还可享受2.1万元的生育津贴以及其他生育保险费用。
    但今后,像赵颖这样的外来职工,将有望不再受此困惑。11月15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为草案), 提出社保费强制征缴范围由“三险”扩大到“五险”,增加了生育和工伤两项保险。
    草案公布后,社会舆论一片叫好,但另一种担忧随之而来。
    社保费率居高不下,有人担心在中小企业运营艰难的背景下,强征五险,企业将变相降薪或裁员应对。
    此前,生育、工伤“两险”虽然具备强制性,但相应的社保缴纳办法并未及时与之对接。
    像赵颖这样没有生育险的外来职工,在北京还很普遍。
    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54.1万,目前参保人数为392.1万人。但相比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个数字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后两者参保人数目前均已超过千万。
    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保守预计超过1.5亿,但离普惠目标还很远。
    另外,工伤保险目前全国参保人数1.62亿。“十二五”期间,工伤保险约束性目标为2.1亿,还有6000万缺口待补。
    以上“两险”参保率不高已是事实。草案提出拟将征缴范围扩大为“五险”,自然引人关注。
    事实上,从法规层面讲,生育险和工伤险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同属强制征缴险种。
    “这五险是国际公认的五大社会保险。”11月18日,清华大学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说,生育保险的法规最早则可追溯到1994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不过这部试行办法仅是部委法规,目前为止,生育保险并未出台更高级别的法规。
    立法级别不高,强制执行效力有限。最关键的是,其条款设置也有局限。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办法》中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按属地原则组织。
    这样一来,各地的规定当然要考虑实际情况,很多地方只给本市户籍职工上生育险,外来工不享受这个待遇。
    该负责人坦言,北京市生育保险办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参保范围仅为北京市户籍职工。
    工伤险的立法则相对完备。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此前的1996年,原劳动部就已出台过部委规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工伤险的立法效率与保障农民工群体利益不无关系。
    杨燕绥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5个月后,原劳动部还配合提出“平安计划”,要求三年内高风险企业要为农民工全部缴纳工伤保险。
    但是,生育、工伤“两险”虽然具备强制性,但相应的社保缴纳办法并未及时与之对接。
    按照原劳保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同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强制缴纳险种仅为“三险”,并不包括上述两险。
    此次草案明确强征“五险”,与去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关。
    “此前存在法规碎片化,是因为社保法迟迟没有出台。”杨燕绥认为,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障法》明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五大社会保险,并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单列一章。
    此次人社部出台的草案,实际是对社保法这一章节具体细化,对“五险”各项法规系统整合。
    一些普通职工担心,缴纳太多保险会使工资缩水,而更多的是企业担心,增加人工成本,加重负担
    草案发布之后,引发热议。
    陕西小伙李军听闻这个消息后,拍手称赞。他以自身的经历为例,来说明缴纳五险的好处。2010年,他和几个老乡在深圳一家服装厂做裁缝。10月底,因机器故障,他的右手被划开一个大口子。到了医院,发现伤及手上的神经。“现在捉筷子还不听使唤。”
    “医保、工伤咱都不懂。”李军说,他在医院花了近两万块钱,不仅打工的工资全花完,父母还给他汇过来一笔钱让他治病。
    “老板看过我两次,给了500块钱慰问金。”李军说,后来老板就不管了。11月26日下午,李军在电话里仍掩饰不住愤恨。
    但与李军对应的企业老板却有另一番说辞。
    “给员工缴纳五险?不现实!”广东佛山的张志祥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他雇的职工就有李军的同乡。他给员工平均每月两千元左右的工资,只给部分员工上了三险。
    “五险上齐一个人得400多,上百人一个月得多支出五六千。”张志祥说,这样一年需多支出七八万元,相当于他2个月的利润。
    这两年,像张志祥这样的服装企业生意不算好。订单比往年少了2成。
    他说,招工时他曾给员工承诺上“三险”。但在这个时候,不得不食言,“如果缴纳,只有裁员。”
    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截至12月8日,人社部的草案征集意见的留言为1191条,留言人数排名第三。
    “养老保险,企业就需缴工资全额的20%,五险上齐,确实还是比较有压力的。”北京市一家网游公司副总经理陈宽对草案很是关心。12月1日,他说,目前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率过高,今后再增加“两险”,企业可能不堪重负,只有从劳动者工资里变相克扣。12月1日,首都经贸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目前我国各项社保的缴费比例大体是:
    养老保险单位缴20%,职工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8%,个人缴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缴纳。
    这些缴费比例累加一起,就是我国目前整体的社保费率。
    看似冷冰冰的数字,但对于北京市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林梦圆来说,这是她经常接触的数字。11月19日上午,她给笔者算了一笔公司的社保账。
    这家公司有近200名员工,大部分是外地人。10月份公司社保费用共支出32万元。目前,公司人工成本共计约110万。这样算下来,每月的社保费支出就占到了人工成本的约30%。
    这还是公司大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如果生育保险全部缴纳,每月还会多支出近7000元。为了控制成本,公司近期已削减了人员招聘计划。
    “总体超过40%。”吕学静分析,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30%左右,个人为11%。一些地方比例更高,整体费率会达到50%。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养老金的压力越来越大。形成了“上一代人花下一代人的钱”的局面。
    林梦圆也和父母讨论过社保的事。她的母亲1981年参加工作时就没有上社保,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改制时,才陆陆续续缴了社保。而社保对于年过8旬的姥姥来说,那就更加遥远了,但林梦圆的姥姥现在每月能领到两百多元的基本养老金。
    吕学静说,社保费率从开始时就要考虑这些现实。
    “从起点时,社保费率就定得偏高。”吕学静说,五险中,养老保险总计28%的费率,在“五险”中高居榜首。
    这也是造成社保费率整体过高的主要险种。而这个偏高的费率是从实行社保当初就确定下来的。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面推开。该规定中明确: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吕学静说,高费率是考虑当时的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并没有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一般由当时的国企负担。
    像林梦圆的姥姥这一代的老人,由于没有养老金积累,其退休后的养老金事实上是由林梦圆及其母亲这两代人缴纳养老金支付的。
    但问题是“后面的人也是要用养老金,不能全被前人花了。”吕学静说,正是考虑支付上的压力,养老保险当初的费率就定得高一些。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养老金的压力越来越大。形成了“上一代人花下一代人的钱”的局面。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缺口也随之增大。
    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认为,养老金替代率要达到60%左右(即退休后能够领到的养老金总额占工作时总工资的60%),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而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已降到50%的风险线以下。
    我国社保基金空账问题已成为政学两界的共识。
    郑秉文测算,我国养老金空账数字超过万亿。
    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坦言,从这个角度讲,社保费率很难降低。
    专家建议,社保费率需要降低,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可以激励其参保
    “企业缴的要是低一点,我肯定会给职工都缴了。”张志祥说,控制成本始终是他经营的关键所在。12月1日,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正是由于费率过高,一些企业和职工可能隐瞒或故意降低收入水平,以此减少缴费数额。
    社保费率偏高是为了收到更多钱,但恰恰由于其偏高,却可能导致企业缴费积极性不高。
    全国总工会2010年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21.3%、34.8%和8.5%。
    “这样一来,社保费的收入反而缺口增大。”郑秉文分析。
    郑秉文曾撰文建议,社保费率需要降低,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可以激励其参保。让社保缴费建立起合理的长效机制。”
    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12月22日出台《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提出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此后大部分地方适当降低了费率,但是政策前加上了一个期限,有的半年,有的一年。
    该政策也不包括养老保险,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还特别强调“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2011年10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大中城市工伤保险经验交流会上,济南市人社局开始推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颇为引人注目。
    济南规定,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少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10%到40%,反之则上调这个幅度。
    “社保费率至少可以考虑设置的弹性一些。”杨燕绥认为,这不失为一个变通的办法。
    但杨燕绥坦言,社保费率调整,目前还很难做到。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近日则撰文指出,建议国企利润可用来偿还养老金债务,在全国财政丰裕,不少地方年底突击花钱的背景下,以国家财政偿还养老债务的建议也颇具现实意义。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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