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运营商要为手机用户免费提醒流量限额
2012-01-31 09:54:41 · 72次点击
套餐流量不到月底就没了,然而机主却不知道?对不少手机用户来说,超出手机上网套餐的流量费,成为通讯费的支出大项。
工信部1月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提醒服务不得收费
《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4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这些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本地运营商已部分实行
昨日,记者向省内运营商咨询,移动、联通、电信热线客服人员介绍,这种消费提醒已经实行。
■移动10086客服人员:有流量包月套餐的用户在流量接近用完时,会收到剩余流量提醒短信,此项服务开通免费,接收提示短信也免费。如果套餐流量将尽、而本月时间未尽,可追加流量套餐。若不追加套餐,则超出部分按每兆1元收费。
■电信10000客服人员:用户可发送短信查询流量使用情况,查询短信免费。若包月流量套餐已接近用尽、而本月时间未尽,超出部分按每兆逾0.3元收费。
■联通10010客服人员:默认是按周发送短信提示用户已使用的协议流量额度,但该短信并不提示剩余额,用户也可变更此项设置为每天提醒使用量。可通过官网、服务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查询。超出协议流量额度,超出部分按每兆0.3元收费。
本报记者杨昊霆综合报道
其他8项消费提醒
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告知申办电信业务的用户收费标准和有效期等事项;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用户要获得短信、电子邮件、页面窗口等方式告知;在一个合理的提前时段内提醒用户缴费,避免因用户账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暂停服务;主动、及时提醒当地各项电信业务的收费标准给漫游至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用户;结合本地消费情况,设置异常高额通信费用提醒值;提供一种以上方式供用户查询通信消费信息;采用相对固定的渠道和统一格式进行消费提醒,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即便用户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也要保存相关记录;消费提醒服务应免费,并至少保留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