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校企高管因公司亏损仍发高额奖金集体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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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校企高管因公司亏损仍发高额奖金集体被诉

2012-01-09 10:45:22  ·   24次点击

  原高管被集体清盘后,北大资源集团已由北大方正托管。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在2001年至2004年的公司资产损益表上,北大资源集团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而此间3年,公司高管和部分员工却每年分得巨额奖金,总额近200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材料,由公司总裁叶丽宁提议,公司董事会认可,北大资源集团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黄琴芳、副总裁张永祥、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等人先后五次通过转移房租收入等方式,将近2000万国有资产作为奖金私自发放,6名高管共分得1028万元。此举违反了《公司法》和北大有关校办企业发放利润的规定。

  记者昨天获悉,目前,6名涉案人员中的4人巩运明、仇守银、黄琴芳和张永祥已被海淀检方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另两名当事人叶丽宁和吕某仍在逃。

  知名校企负债运行

  北大资源集团,是北京大学下属的校办企业,和北大方正、北大青鸟、北大未名并称为北大旗下的四大校企。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先后建设了北大资源东、西楼以及燕园培训中心和北大太平洋科技大厦等写字楼工程,参与博雅园、博雅西园等住宅楼的组织建设和实施工作。据了解,北大资源集团开发的地产项目涉及综合型大厦、写字楼、酒店、住宅等多种类型,开发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曾经轰动一时的北大南墙“拆与建”,即由该公司完成。

  这家成立于1993年2月的校办企业,原名为北京北大资源开发公司,为北京大学全额投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1年更名为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性质未变。

  2004年6月,北大资源集团依据《公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大持股70%,个人持股30%(营业执照也做了变更)。但据了解,2004年6月份改制时个人并没有实际出资,直到同年的8月份才履行,但是也只有原定数额的10%。之后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数次股权变动,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并没有改变。

  被检方指控的五笔私分国有资产事实,发生在2001年到2004年间,其时,这家成立于1993年2月的全民所有制公司,在2001年已经发展成一个在业界有一定影响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也由最初的700万增至8000万元。

  但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却并不如媒体报道的光鲜。身为董事长的巩运明在接受检方调查时称,“因为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多,战线长,占用的银行存款和筹措的资金比较多,此外每年年底需要上缴学校的管理费在所有校属公司中是最多的,因此从账面财务状况来看,在1999年到2003年期间北大资源集团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状态。”

  奖励员工私分奖金

  在这种集团整体负债的情况下,公司总裁叶丽宁仍在2001年提出了发放奖金的计划。

  2001年底,在一次集团董事会上,叶丽宁向巩运明和张永祥提出,资源集团每年给学校上缴几千万元的管理费,对学校贡献很大,创业很辛苦,想给大家发点奖金,张永祥和巩运明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此后不久,巩运明便召开了经营班子会,会上叶丽宁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奖金分配表,与会成员对奖金总额、发放范围以及每个人的奖金额度进行了讨论,并一致确定了最终的奖金分配方案。方案通过以后主管人事的黄琴芳将该方案交财务郑某制表,几名高管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加以执行。

  第一笔奖金,最终在2002年1月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给资源集团的部分员工,这一次,巩运明所拿到的奖金(包括抵扣购房款)共50万余元,叶丽宁为48万余元,其他三名高管也领到数额不菲的奖金。

  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4年期间,巩运明、叶丽宁等人先后五次将科学园账上的近2000万元,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到北大资源集团用来发放员工奖金。

  科学园的“小金库”

  既然集团整体处于负债情况,3年间近2000万的奖金又从何而出?

  巩运明称,因为资源集团一直在负债经营,资源集团的账上没有利润拿出来给大家发奖金,而科学园办公室的账上有钱,而且科学园办公室的账目在税务部门也没有做过登记,所以奖金就从科学园办公室的账上支出了。

  巩运明提到的科学园办公室,成立于1995年11月24日,成立之初是为了规划和建设北京大学科学园区。据了解,科学园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的行政性机构,对外可以以北京大学的名义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接洽,为建设北京大学科学园区做前期的准备工作。为解决北大资源集团领导的行政级别和管理科学园,北京大学任命了当时北大资源集团董事长巩运明为科学园主任,叶丽宁、张永祥为科学园副主任。因此北大资源集团和科学园事实上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在科学园成立时,北大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科学园自身也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名下没有任何自己的资产。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与北大资源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科学园由此被取代。

  但从1996年12月开始,科学园办公室就以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北京银行燕园支行建立了自己的账户。巩运明、叶丽宁等北大资源集团高管,在未向北大校方请示、备案的情况下,将资源集团的收入隐瞒,不入单位大账,直接转至北大科学园。至2000年9月北京北大科技园公司正式成立之时,科学园账上积淀了大量的资金。

  据巩运明介绍,科学园办公室账上的钱,主要是北大资源集团收取的房租钱,即校办或院系办的公司租用资源集团的房子或者租房的人不需要正式发票的房租。

  之所以把这笔钱转到“科学园”账上,巩运明说,主要是因为集团每年要给学校上缴管理费,如果房租收入都走资源集团账户的话,这些收入都要缴税。

  截至2005年1月,资源集团累计将房租收入6500余万转移到了科学园账上核算。

  小金库成巨额奖金来源

  这笔数额不菲的小金库资金,成为北大资源集团发放巨额奖金的“来源”。

  从账外资金变成奖金的方法并不复杂。以2002年1月第一次发放的奖金为例,2002年1月经营班子对2001年度员工奖金分配方案确定后,经叶丽宁审批,2002年1月16日会计郑某以还往来款的名义将302万元从资源集团在中行中关村分理处的账户转到资源集团在建行北大南街分理处的基本账户上,并用该款给24名员工发放了奖金。

  此后的几次发放方式与此次雷同。通过“借款”、“往来款”等财务手段,这笔实际独立于资源集团的资金,以奖金名义,流入公司高管和部分员工袋中。

  而奖金的发放,由集团高管统一决策。一般的流程是,先在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等经营班子成员会上提出方案,内容包括发放人员范围,每个人的发放额度以及发放的奖金总额,然后交到董事会审核确定。几名高管的奖金额度,也在这两个会上讨论决定。

  而这个奖金分配方案的主要提出和决策人,是总裁叶丽宁。

  在北大资源集团,叶丽宁是实权派和主事人。叶丽宁出生于1967年,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此后,叶丽宁的成长、成熟,一直到事业的发展、壮大都是在北大完成。根据北大校方相关资料,叶丽宁1987年毕业后留校,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党委科员、科长等职务,其间也担任《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等大学必修政治科目教师,后出任北京北大资源集团副总经理。1998年1月,巩运明退休,叶丽宁继任总裁一职并进入公司董事会,巩运明被返聘担任集团董事长。2003年4月巩运明正式离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叶丽宁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巩运明依然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任期两年。

  因此,从2001年到2004年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中,叶丽宁是全程参与者,其目前在逃。

  2003年,北大资源集团进行人事调整,仇守银开始担任资源集团常务副董事长。新的薪酬委员会也在这一年成立,成员包括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总裁叶丽宁、财务总监吕某、副总裁朱宏涛。公司的奖金分配方案改由薪酬委员会研究决定。张永祥、黄琴芳作为经营班子成员参与讨论审批过程。巩运明此时已经退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因为其依然担任集团董事,因此资源集团在第四、第五次奖金发放过程中依然向巩运明进行了发放。

  部分奖金抵扣房款

  分配给员工的奖金,并不只发放给经营班子的高管,还包括部分集团员工,至于哪些员工能获得这笔奖金,一开始计划按照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但这一原则在事实上并未得到贯彻。

  据涉案的集团副总裁张永祥称,奖金发放的范围就是部分集团总部员工,大概有四十人左右。奖金的额度是巩运明或叶丽宁根据其他校办企业及公司效益情况确定的,在经营班子会上拿出分配草表让大家平衡,各个部门领导平衡部门内部员工额度。平衡修改之后把表交给巩运明或叶丽宁,他们交给财务部门重新制表,集团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检方调查,这些发出的奖金,均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给员工的奖金,一部分直接支付现金,另一部分则用来抵扣购房款。据检方的统计,从2001年到2003年期间集团从购房职工奖金中抵扣房款总计1844110元。

  这个购房款,源于2000年左右,北大资源集团提供给职工的一次购房机会。

  据巩运明介绍,北大资源集团在2000年与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合作,对方出地,北大资源集团出钱,在海淀区苏州街75号院投资联建商品房销售给职工,资源集团全额垫付了房款,并以4300元/平米卖给职工,要求职工选中房后先交一半的房款,其余房款可以从历年的奖金中逐年扣除。

  据检方调查发现,虽然北大资源集团与北京飞达电子集团联合建房,共同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且为职工办理的是福利分房性质的产权证书,但实际上资源集团是以飞达电子集团确定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未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因此从售价上看此次分房并不属于福利分房,而是属于北大资源集团替职工现行垫付房款,之后再从职工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由于房款应由员工自行负担,因此在五次奖金发放过程中抵扣的房款部分,检方认为也应该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进行认定。

  无视奖金发放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此外,1996年,北京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北京大学校办产业财会管理细则》也规定,“各企业每年发放奖金数不能超过上年实际数,年度终了按实现利润数再做调整”,“所有校办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财务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三、按规定提10%的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四、提取公益金;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投资者分配”等。

  然而,根据北大资源集团的资产损益表显示,2001年至2004年,北大资源集团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几名公司高管对此也是心知肚明。

  副总裁张永祥称,“在2001年到2004年发放大额奖金时,我确实知道资源集团的对外投资很多,还欠着银行的贷款,很多项目没有盈利。集团副总裁黄琴芳也称,资源集团在2001年到2004年期间肯定是欠银行贷款的,因为当时其投资了很多项目,包括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一些科技教育类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周期比较长,前期肯定不可能有收入,投资已经远远超过收入,所以向银行贷了款。

  自称发奖金是犒劳员工

  据几名涉案高管讲,2001年底的一次集团董事会上,叶丽宁向巩运明和张永祥提出,资源集团每年给学校上缴几千万元的管理费,对学校贡献很大,创业很辛苦,想用科学园账上的沉淀资金给大家发放奖金,并说钱从科学园账上拿出来之后只从集团走一下账,从财务处理上来说比较安全。

  按照巩运明的说法,从1993年开始,集团员工就艰苦创业,一直到2000年北大资源集团效益开始好转,从2001年开始,北大资源集团管理的北大资源东西楼、北大资源宾馆等房产收益比较好,因此集团员工要求改善待遇的呼声很大。巩运明说,“2000年至2003年期间虽然资源集团是负债经营的,但我们给学校每年都是如数按时交纳管理费的,而且我们和其他校企相比较也是最多的,我们自认为给学校创造了很多资产,自认为资源集团给学校上交的管理费就是我们创造的利润,发一些奖金也是应该的。”

  据涉案的资源集团副总裁黄琴芳介绍,资源集团每年向北京大学上缴的钱都不完全一样,应该是逐年增长的,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资源集团每年都向学校上交了几千万元钱。

  薪酬管理的空洞

  在北大资源集团内部,对薪酬发放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章程,更没有监管制度和手段。副总裁黄琴芳说,集团内部没有一个具体的文件对薪酬作出规定,其认为“发放奖金应该根据本公司的效益情况来决定。”

  据其介绍,在2001年之前资源集团也给员工发奖金。“就我而言,在1998年到2001年期间我每年的年终奖不到1万元钱;2001年到2004年,奖金额度突然提高了很多,我平均每年能拿到30万到60余万元不等;从2005年开始,奖金额度又降下来了,我每年能拿5万元左右奖金。”

  2003年之后开始担任资源集团常务副董事长的仇守银说,当年接手公司的工作后,他从财务报表上了解到北大资源集团处于负债经营的状况,按道理是不应该再发放奖金的。但是叶丽宁还提出发放奖金,而且发放的金额非常高。“我觉得挺震惊的,当时北大资源集团已经处于负债经营状况,不可能有发放奖金的利润盈余”,仇守银说,但是叶丽宁一再强调北大资源集团之前每年都是这样发放奖金,而且在北大的四大集团中,北大资源集团向学校上交的利润又是最大的,运作的几个项目也还都不错。所以,仇守银考虑到发放奖金是集团的一个惯例,他作为新来集团的董事会负责人,也不好反对,便同意了叶丽宁发放奖金的提议。

  主要负责人在逃

  这起涉案金额近2000万的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案发,缘于企业内部人举报。2008年1月,反贪部门对北大资源集团高管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发现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董事长巩运明、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以及财务总监吕某等6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2009年8月18日,听闻被查,巩运明主动到反贪部门反映了自己在任职期间,北大资源集团发放高额奖金的问题。由于案发时,叶丽宁和吕某不在境内,两人已被司法机关网上通缉。

  后检方经审查查明后,对巩运明等4人提起公诉。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4年,巩运明、张永祥、黄琴芳和仇守银利用其在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违反相关规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的方式,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作为奖金私自分发给该集团员工个人。其中巩运明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800余万元,仇守银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600余万元,张永祥和黄琴芳参与私分国用资产金额共计1600余万元。检方认为,四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该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公司高管图谱

  董事会成员

  2001年—2003年

  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

  2003年人事调整后

  鞠传进、巩运明、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北大房产处处长初育国、叶丽宁。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财务总监吕某。

  经营班子成员

  2001年—2003年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

  2003年换届后

  总裁叶丽宁、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财务总监吕某(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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