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草案二审起征点仍3000 月入5000将减税230元
2011-06-28 07:55:22 · 20次点击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提出的个税起征点3000元不变,同时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如此调整后,较现行纳税额,最高减税额由一审草案的350元上升至380元;增减税临界点由原来的1.9万元上升至1.96万元。
昨日的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由5%修改为3%。
对于老百姓而言,新的方案与前一个方案相比,有何不同?
记者计算后发现:
(1)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在4500元以下者,该交的税比一审稿少了0-30元不等;45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较前一个方案减少30元;
(2)较当前纳税额,最高减税额由一审草案的350元上升至380元;
(3)增减税临界点由原来的1.9万元上升至1.96万元。
当然,新的方案也还只是草案,最终是否还会修改,还是有变数的。
观点1
二审认可了统计局生活成本构成说法
公众意见未发挥作用
有观点认为,二审维持起征点不变说明决策层认可了3000元可覆盖城镇居民生活成本的说法,同时也认可了统计局有关城镇居民生活成本构成的说法。这让许多人感到困惑,因为统计局的错误无疑是很明显的。
据统计局数据,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乘以特定系数后,最终的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依照这个标准,将个税起征点设置在3000元/月的水平似乎非常合理。问题就出在一开始的1123元上,其中最后一项住房支出111元引发公众强烈质疑。很显然,面对当前各地居高不下的房价、租价,111元根本无力解决个人居住问题。
前瞻网宏观经济分析师于春分析称,决策层采信统计局数据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权威性。“当前国内除统计局外并没有其他更具权威性、为政府所认可的机构,而政府相关决策又需要数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能采信统计局的数据。”
从这个意义上说,23万条公众意见并未发挥作用。
“但不管怎么说,最后一级税率调低了,这也算是政府对民意的一种反映。”
观点2
立法要兼顾“民主”与“科学”
并非不尊重不采纳民意
认真分析对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发现,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但一味提高起征点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这是对民意有效的回应。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