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定同事在领导面前传闲话 持刀割伤其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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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定同事在领导面前传闲话 持刀割伤其颈部

2011-05-04 09:09:33  ·   26次点击

“是他自己惊醒时,碰到我的刀割伤了脖子。”当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指控时,60岁的王某在东城法院受审时,这样为自己辩解。王某半夜持刀找同事理论,造成同事颈部割伤,而原因只是同事之间在领导面前传闲话。

  根据检方指控,去年9月12日凌晨4时,王某在烧烤店的员工宿舍内,趁同事吕某熟睡之机,用事先准备的剃羊肉的刀切割吕的颈部,吕某极力反抗呼救,遂逃离案发现场,后吕某被人送往医院救治。

  以为吕某没命了的王某逃跑至东直门外大街的一处绿地时,先是用刀割腕自杀,随后用刀割喉,“当时划了一下,看到血以后,就晕了过去。”地上的血迹引起过路人的注意,警察赶到后,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所幸他并无大碍。经诊断,吕某颈部被刀割伤,双手被刀划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

  王某在案发前,在东直门附近一家韩式烧烤店烤串,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王某被公诉。王某已经头发花白,当听完公诉人宣读完起诉后,法官询问其是否与自己收到的副本一致时,王某以自己是文盲为由,称自己不清楚。对于指控其故意杀人的罪名,王某不认可,“事实存在,但罪名不成立。”

  公诉人询问王某和吕某有何矛盾,王某说吕某曾向厨师长揭发王某说其坏话。此后两天,想不通的王某都没上班,一直想找机会和吕某谈谈。

  庭审焦点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王某称,当时他将剃肉刀架到吕某的脖子上,准备叫醒吕某,“我就是想吓唬他。”但吕某突然惊醒,脖子碰到刀上,随即用双手夺刀,王某往回抽刀时,割伤了吕某的手。王某极力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公诉人提供吕某的证词,吕某称,他惊醒时,王某正拿刀像平时切肉一样,来回磨自己的脖子。而且王某在案发前,给女儿打过一个电话,告诉女儿自己不想活了,表明其有杀人后自杀的意图。对此,王某语出惊人,称自己心里遇事爱走极端,“不想活了”是他的“习惯”。

  王某的辩护人也引用法律条文,为王某做故意伤害的辩护。辩护人认为,吕某的证词并不属实,王某并非切割其脖颈,而且就算属实,也恰好说明王某没有故意杀人的目的,“用刀捅,杀伤力更大。”辩护人说,王某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转为故意伤害,因此应以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但公诉人不认可辩护人的说法,认为王某已开始实施故意杀人。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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