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长李启红6日受审 被控内幕交易等3罪名
2011-04-05 10:17:49 · 43次点击
中山市原女市长被控与家人利用内幕消息炒股 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因此庭审安排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将坐上这个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10名被告人。由于案情重大,对于旁听人员的安检极其严格,连手机都不得带入法庭。
据了解,李启红被批捕的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该案由广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以李启红、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0日转至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李启红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1月13日向广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案发后李启红主动承认两笔受贿款,并在案发以后退缴。
文 记者刘晓星(署名除外)
女市长让家人“帮助”买卖股票
去年5月31日,李启红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消息见诸报端,引发坊间种种猜测。而起诉书显示,的确是股票让李启红发了大财,也栽了跟头。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
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
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涉嫌受贿:受人请托收约50万元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中山公用集团
多名高管涉案
据调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在此期间,除了李启红外,公用集团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从郑旭龄处获知内幕信息后,与其妻子黄某和母亲麦某共买入88.44万股,并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日卖出,账面收益高达人民币1809万余元。
为规避证监会调查转走赃款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网友:怒批市长“不懂证券法”
案发后,李启红本人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供认,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后来是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她恳求司法机关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她愿意将非法所得上交,也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
李启红的这一番话遭到网友的怒批,他们认为,堂堂市长以不了解证券法为自己开罪,“是不是太可笑了”。
和讯网友“三言小小”:“可笑,一个堂堂市长,被双规后,用一句‘不了解证券法 不知道会违法’来为自己开罪。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市长的?那她为什么只把这些信息给自己家的人,她完全知道是违法行为,只是心存侥幸。一市之长,分管工作的基本法都不懂,是不是太可笑了。是啊,像她这样的领导,太忙了,忙工作、忙吃喝、忙应酬、忙赚钱,哪有时间学习。”
(据《信息时报》)
提供内幕信息成拉拢领导新形式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广东是中国资本市场大省,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证券期货交易非常活跃,从广东省近年查办内幕交易的案件情况来看,逐步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具有多元性。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国企高管;既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他们可能是亲自实施交易,也可能是发动亲朋好友参与买卖,共同牟利。
二是获取高利益回报。如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由李本人负责相关上市计划工作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三是交易形式、手段隐蔽。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有的内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购社会人员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电话委托、电脑下单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为十分隐蔽。
四是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所求领导。 (据《信息时报》)
李启红:从居委会主任到市长
1968.06-1972.01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会委员;
1972.01-1974.08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 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 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 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 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 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 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 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