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在西安被判死缓 暂未提上诉
2010-08-25 10:55:57 · 36次点击
郑少东资料照片 CFP供图
华商报讯(记者 要露滋)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少东当庭未表示要上诉。
今年7月7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异地审理的指定,西安中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郑少东受贿一案。案件审理当日,30多名市民和郑少东的亲属参加了旁听。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整个审理过程持续了约3个小时。此案于昨日一审宣判。
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检察院当庭指控事实无异。另查明,案发后,价值826万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西安中院认为,郑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判决后,西安中院主审法官询问郑少东是否上诉,郑称:“让我考虑一下。”当庭未提出上诉。
郑少东简历
郑少东,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广东潮阳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33年党龄与34年工龄。曾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一级警监警衔。
新闻回放
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郑少东、相怀珠(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带走,以涉嫌在黄光裕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
郑少东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