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母亲捅死残疾女儿称为减轻其痛苦 亲人庭上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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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母亲捅死残疾女儿称为减轻其痛苦 亲人庭上求轻判

2010-08-11 09:53:59  ·   19次点击

“杀女母亲”刘某

  长江日报讯 (记者 李锐 实习生 潘佩 田轶赟)3岁女儿患先天性心脏病,又被电梯绞断手掌,幼师母亲无法面对,杀死女儿后自杀未遂。昨日,“杀女母亲”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今年4月24日15时许,刘某带女儿到荆门市某百货商场购物。下手扶电梯时,女儿不慎跌倒,右手掌撑到运行电梯上被绞断。当日在协和医院手术后,医生告诉刘某因孩子伤势过重,手掌无法接好,可能面临终身残疾。

  次日8时至9时许,刘某趁公公下楼买早点之际,将女儿抱至医院外科楼32楼楼梯处,用水果刀将其捅死。随后,刘某又用刀将自己手腕、脖子等处划了11刀。后刘某被抢救脱险。

  据了解,刘某现年26岁,荆门人,在当地一家幼儿园任老师。丈夫是名货车司机,两人都是家中独生子女。虽然女儿出生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夫妇二人仍很爱孩子,一直盼望等她满5岁后,带她做心脏病手术。

  庭上,刘某一再伤心落泪,表示孩子被送到协和医院后,情况就已非常危险。当时她在医院附近买了把水果刀藏在身上,想到万一女儿手术不成功,就和她一起去死,并在手机里写好遗书。

  刘某称,正因为她是幼儿园老师,所以更知道残疾对孩子意味着什么。她说,自己是为了减轻女儿的痛苦才杀她,“孩子出生后因为有心脏病,一直都很痛苦。”

  据悉,刘某的父母、丈夫和婆家人都表示原谅刘某,并向法官求情,希望轻判。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其10年以上、无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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