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民政府决定:互联网业务14日起全面恢复
首页 > 资讯 > 国内

新疆人民政府决定:互联网业务14日起全面恢复

2010-05-14 10:01:21  ·   69次点击

根据自治区维稳形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族群众的需求,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5月14日起,全面恢复互联网业务。

  互联网是现代人们生活、工作、交流、娱乐的重要平台,每个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使用好这个平台。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从通信管制到逐步开放期间,广大网民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现在自治区形势趋稳向好,新疆正处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更需要网民贡献出自己的才智,更需要网民自觉维护健康、文明、和谐的网上环境,不做损害网络环境、损害民族团结、损害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

同时也要说明,互联网也是一个现实的法治空间,任何人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置。为此,自治区开通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请广大网民共同监督,共建新疆美丽和谐的家园。

  自治区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991-12321、 0991-2398343。

  邮箱:JUBAO@XJTS.CN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下一篇
三名中国石油工人遭也门分离主义分子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