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定举报涉枪涉爆犯罪奖励标准
2010-03-04 09:36:04 · 17次点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张毅涛 于海澎) 广州警方最近专门制定了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大幅提高了奖励的范围和奖金额度。根据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线索,经查实破案,将奖励200元~50000元不等。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围绕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和2010年亚运会顺利举行,广州警方从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专项行动,查处涉枪案件45起,捣毁制贩枪支团伙6个,抓获涉枪违法犯罪人员152人。涉枪案逐月下降,6月比5月降5.3%,7月比6月降38.9%。
6月24日,白云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江高镇塘贝南路某房间内查获1支自制单管霰弹枪、6支汽枪,自制霰弹、汽枪铅弹、射钉弹、黑火药等一批及1辆套牌小汽车。该分局给予举报人15000元重奖。
7月14日,被举报的某团伙在天河区石牌东路的一个酒店内进行贩卖枪支交易时被抓,当场缴获仿64式手枪3支、子弹40发。随后,民警在犯罪嫌疑人王×租住的白云区远景路某房内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罗×芳(女,湖南浏阳人),并在该出租屋内搜获仿64式手枪1支。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对贩卖枪支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便衣侦查支队奖励举报人6000元。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短信举报:发送手机短信到12110(本地移动用户)或110110(本地联通和电信CDMA用户);
网络举报:通过登陆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www.gzjd.gov.cn);
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1.破获以下案件的,每宗奖励举报人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
(一)查获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工厂(场),破获案件;
(二)破获持枪抢劫、持枪绑架案件;
(三)以爆炸为作案手段的案件;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2.破获有大杀伤力枪支(如军用枪、制式猎枪等)和爆炸物案件:
每宗奖励举报人1000至50,000元人民币:
3.破获以下案件的,每宗奖励举报人200至10,000元人民币:
非法制造、出售汽枪、汽手枪、仿制枪或仿真枪支50支以下的,每支奖励200元,每宗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查获仿真枪支50支以上的,每宗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情的,视情节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