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环境将整体优化升级
2010-03-04 09:33:22 · 25次点击
金融业发展区域布局
以陆家嘴金融城和外滩金融聚集带为核心,适当向邻近地区延伸和拓展,大力集聚国家级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市中心城区重点吸引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外高桥保税区、周浦中国电信信息产业园区、漕河泾高科技园区等区域重点吸引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外包业。洋山保税港区积极发展离岸金融和航运金融。
本报讯 (记者陈韶旭)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环境将从“人、财、土地”得到一次整体优化升级。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了解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其中提出市政府将首次设立“金融人才奖”,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贡献的金融人才给予奖励。为促进本市金融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特别是为解决金融机构来沪发展的建设用地问题,《若干规定》在明确了金融业区域发展布局的同时,强调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保证金融集聚区的建设用地问题。
金融人才扶持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金融集聚区所在区政府,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的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金融人才公寓入住等方面提供便利,以期营造金融人才在本市享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支持金融创新方面,《若干规定》提出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奖励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管理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创新等项目,旨在鼓励和引导在沪各类金融单位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投入力度。注册在本市的各类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总部、大型中央金融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研发并实施的金融创新项目,均可申请参与金融创新奖的评比。设立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和认定工作。金融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等级,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励资金。
在金融机构支持方面,《若干规定》提出加大对新设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力度,通过给予一次性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形式,降低其开业初期的运营成本。同时,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对于在开业后5年内经营业绩良好的金融机构总部,市政府还将给予业绩奖励。《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符合规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可参照享受针对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政策。
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对上述两类金融机构在开业或迁入5年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按契税应缴税额给予50%的地方贴费。对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发展环境有重要作用的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以及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专项扶持政策。
在空间上,本市也首次明确金融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为:以陆家嘴金融城和外滩金融聚集带为核心,适当向邻近地区延伸和拓展,大力集聚国家级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市中心城区重点吸引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外高桥保税区、周浦中国电信信息产业园区、漕河泾高科技园区等区域重点吸引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外包业。洋山保税港区积极发展离岸金融和航运金融。
本市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专项安排用于上述各项奖励、扶持等。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的规范管理。市审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海金融发展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