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收小学初中借读费等9项行政收费
2010-03-04 09:33:22 · 21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任羽中)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对2009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学年本市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同时,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小学外省市借读费、初中外省市借读费、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在强调自愿和非盈利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控制收费标准;并且取消课间点心、学生奶和初三毕业生体检等3项收费项目。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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