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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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2010-03-04 09:33:09  ·   28次点击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8月中旬发出通知,正式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这标志着江苏沿海开发这一国家战略的操作“蓝本”正式出炉。这是继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7月14日国务院印发对规划的批复后,我省沿海开发战略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

  实施沿海开发战略,是我省“四沿”生产力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区域共同发展的一个平台。无论从东部沿海地区还是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看,沿海三市都是被寄予厚望的富有潜力的增长点。2007年4月,省委、省政府在盐城召开了沿海开发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新一轮沿海开发。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沿海三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63.49亿元,人均GDP2476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沿海地区的港口功能提升、临港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条件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在沿海地区发展从“地方战略”升级为“国家战略”的过程中,国家和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2006年10月,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院士牵头20多位院士、200多位专家,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与江苏省政府联合开展了“江苏沿海地区综合开发战略研究”项目,并将研究报告呈送国务院。去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会同19个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我省沿海地区调研,认为我省沿海地区综合开发有潜力、有基础、有希望,可以建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后,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共同编制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并最终获得国务院通过。

  按照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将建设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面对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我省推出一系列贯彻落实行动,沿海开发在新的起点上迅速展开。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加强规划对接、政策对接和工作对接,积极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江苏沿海地区特点的发展新路子。6月份以来,在东京、上海和北京,我省先后举办了三场以加快推进沿海开发为主题的合作说明会和恳谈会,沿海开发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签约的总投资数千亿元的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将落户沿海地区。

  目前,我省正围绕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城镇布局、滩涂围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沿海开发实施意见,推进重大战略又好又快地落实。(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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