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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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一审被判无期

2010-03-04 09:32:24  ·   24次点击

  新华网杭州8月20日电(记者章苒) 伙同他人共同贪污6000多万元的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作出一审判决,王先龙犯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处王先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07年,被告人王先龙利用兼任石化建材控股的华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郑瑜明(华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被告人金如朋、张瑞祖(均系民企负责人)结伙,在台州市路桥区南山村村民安置项目和樟岙村村民安置项目中,共同贪污6311万余元。王先龙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98万元,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

  据此,衢州中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先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金如朋有期徒刑十三年,郑瑜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张瑞祖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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