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称向房产商催款并非其拖欠地价
2010-03-04 09:28:10 · 26次点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房宣)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8开发商发出“催单”,要求其在9月11日要签订用地合同,此举引起开发商拖欠地价等猜测。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澄清:这8宗土地,属于因规划调整或实测建筑面积增加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不存在拖欠地价。
规划调整等原因要补缴地价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8开发商发出“催单”,要求其在9月11日要签订用地合同,此举引起开发商拖欠地价等市场猜测。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澄清,此次公告催促签订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是因规划调整或实测建筑面积增加,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案件。
据该人士介绍,与国内部分城市按土地面积计收土地出让金不同,广州市房地产项目是按照地上建筑物的规划建筑面积(按规划容积率的上限)计收土地出让金。而且,在首次签订出让合同后一段时限内,要全额缴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
但在商品房项目实际开发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规划报建审核调整、实际测绘面积差异等原因,会导致建筑物规划实际批准或建成后实际测绘面积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所差异,从而造成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款产生差异。
因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及时对变更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评审,与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金总价调整后的补充协议,其中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还要重新约定补交地价的交付期限。
“催单”非开发商拖欠地价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收到“催单”的8块土地,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已全额缴清,不存在拖欠地价的行为;这些地块均已依约定动工建设,大部分项目甚至已进入实测确权阶段,也不存在闲置土地的行为。同时,由于尚未就须补交地价款重新签订合同,也尚不构成违约迟付出让金的行为。
此次催告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开发企业缓签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而导致国家应收地价款不能及时缴入财政专库。相关负责人强调,土地出让金调整和补交,与拖欠和催缴地价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用地单位想在广州土地出让金上做“文章”是根本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