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经适房被曝用于出租(图)
2010-03-04 09:24:20 · 24次点击
驻京记者徐轶汝
7月底,北京各媒体“炮轰”“经适房违规出租”现象。据报道,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自2007年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已配售的经适房总量为1.15万套。
在北京经适房集中地回龙观、天通苑、双惠小区、通惠家园等,粗略估算,出租比例在20%左右,高于一般商品房。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已是公开的秘密。
1 中介对媒体的抨击漠然视之
8月14日,记者走访了昌平区天通苑本一区的几家房屋中介门店,以租客身份咨询房屋出租事宜。鑫尊置地的业务员小张指着墙上的巨幅天通苑地区平面图说,这里分本区、东区、西区、北区4大区,每个大区还分成各个小区,共有14个小区,“90%以上都是经适房。”小张把记者带到西三区内靠近地铁五号线的一套两居室,阳台的两扇窗户上贴着巨大的“出租”二字。这套130多平方米的房间家电齐全,月租金至少2800元。
“想租要快,最近可是旺季,房子少。”小张说。
“经适房不是不能出租么?”记者问。
“这个你放心好了,我们做了几年了,没有问题。”
“万一有人来查怎么办?”记者追问。
“这么多户,怎么查得过来?!”小张信心十足。他说,天通苑基本上都是2002到2003年建造的,属于第一代经适房,数量庞大。“所谓法不责众,没法查,你放心好了。”
对于媒体的“狂轰滥炸”,大部分中介都漠然视之。近日,记者以顾客身份,拨打了经营天通苑小区房屋出租的4家房产中介电话,所有的业务员都说,经适房出租业务和以往一样,没有大变化。
我爱我家的业务员小刘认为,相关部门打击的对象是群租户,对经适房出租没影响。“一打击群租,经适房的生意更好了。”
2 业主将经适房转成了商品房
记者拨打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便民热线,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经适房按规定不能出租。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近日,不少业主为了规避被查处的风险,通过中介,在直系亲属间自卖自买,将满5年的经适房“转正”为商品房。按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补缴后就能取得完全产权,再出租就不受限制了。这样做虽然合法,实际上却违背了建造经适房的初衷。
此外,据《法制晚报》报道,大量满5年的经适房业主嗅到了政策“收紧”的气息,决定趁着目前二手房市场火爆的时机抛售。最近两周,经适房房源上市量比上个月同期暴增两成。天通苑、回龙观地区满5年可出售房源多达12万套,相当于目前京城二手房市场半年的成交总量。由于上市的经适房在价格、户型面积和配套等方面均比商品房有优势,可能会对同一区域二手商品房市场形成一定冲击。
3 原因政策性住房制度有漏洞
媒体普遍认为,违规出租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因为政策性住房制度“先天不足”。据了解,以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分界点,经济适用房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的审核不够严格,房型多为大户型,真正家庭困难的人无力购买,经适房便落入有钱人手中,他们购买的目的实为投资,出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2007年经适房新规发布,不但明确了“不得出租”,而且提高了申购准入门槛,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但出租现象仍然存在,这是由于经适房大多在郊区,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许多业主为了上班、上学方便,就到市区租房,将经适房出租,以租养租。这实际上是无奈之举。
4 对策从源头上加强监督管理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严格审核申购人的资格,还是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后续管理,这些都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政府难以投入如此大的管理成本。因此,不少人建议,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比如,在我国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背景下,申购人资格审核的公示不能仅仅在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再比如,查处违规出租的权力能否“下放”给居委会或派出所。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确实存在”,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的确问题很多,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解决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关键在于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即加大申购资格审核力度,做到建管并重。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在研究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综合处理机制。
【焦点链接】住建部回应:将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针对经适房违规出租现象,8月4日住建部作出回应。
根据中国网的报道,对于经济适用房在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晰珉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各地应当不断健全供应对象的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强化违规处罚力度。同时应当严厉查处骗购经济适用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行为。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的程度,建立部门联动的审核机制,完善准入、退出制度。确保经济适用房优先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分配公正、公平、公开。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完成投资468亿元。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对解决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侯晰珉认为,经济适用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条件地支持居民拥有住房,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的背景下,一些城市减少了经济适用房供应量,长沙、常州、大连等城市采取了货币补贴的供应方式,淮安等城市明确政府和购房对象的产权比例、实行租售并举等。
侯晰珉告诉记者,当前有关部门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总体政策、当地住房状况等,因地制宜地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供应对象和管理方式。这些城市的举措都是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