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镇党委副书记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2010-03-04 09:16:30 · 22次点击
新华网南昌8月30日电(记者胡锦武)因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涉案金额共达838万元,江西省安义县龙津镇原党委副书记周继龙近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继龙在担任安义县龙津镇党委副书记兼凤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假借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80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意周转和赌博。此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继龙还向他人行贿7万元,并在国有土地经营管理过程中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24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共追回被周继龙挪用的土地补偿款200余万元。据此,法院三罪并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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