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九条具体规定防止奢侈浪费
2010-03-04 09:14:50 · 26次点击
9月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今年以来,江西省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央和省厉行节约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为防止个别地区和部门奢侈浪费问题反弹,努力实现厉行节约预期目标,省纪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具体规定》,提出9项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规定》要求,因公出国(境)管理要做到“一压四严”,即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必须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审核程序,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访,严格控制团组人员和出访天数,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问责制。公务用车管理要做到“一停一定一降低”,即2009年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小车原则上暂停一年,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原则上不作增加调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点,各地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车辆运行支出费用必须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公务接待管理要做到“四定五不准”,即定地点、定标准、定时间、定人数;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同城吃请;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会议经费和差旅费零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节电、节油、节水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规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剖析、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