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干部饮酒驾车将被通报上级监察部门
2010-03-04 09:12:06 · 30次点击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边治国)凡是省城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通报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法顶格处理。4日,太原市纪检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制度规定,通过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太原市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饮酒后驾驶的,在依法严格处罚的同时,将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党纪处理;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者,要公开曝光,号召所有驾驶人、乘车人自觉抵制酒后驾驶。
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太原交警全警动员,严格按规定对违法者予以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截至目前,今年太原因醉酒驾驶被行政拘留人数达到3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