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规定公车张贴统一标志接受监督
2010-03-04 09:09:51 · 28次点击
本报保定电 (记者郭志昆) 9月3日起,保定市开始对全市所有6000多辆公务车张贴“公务用车”标志,让公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出台了《公务用车八不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行为。10月底前,全市符合规定的公务车辆全部完成贴标工作。
保定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今年7月上旬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保定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乡(科)级(含股级)以上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志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财政部门取消该单位该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等项经费的拨付。
9月3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率先对机关所有公务车辆进行“公务用车”标志公开张贴,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据了解,“公务用车”标志由保定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制作。标志编号从00001开始依次排序。标志统一张贴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标志每两年审核更换一次。标志正面印有国徽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标志反面印有: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不准公车外借个人;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志等“公务用车八不准”和单位、车牌号等文字。保定市纪委、监察局按单位、逐车统一进行编号,输入微机,实现标志与车辆一体化管理,强化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力度。
据统计,保定市符合规定的公务车辆共6000余辆,此项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保定带了个好头儿
公车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公车私用不仅破坏了党政干部和公务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浪费。保定市在国内率先出台了治理公车滥用的新规,把公车全部公开,置于公众视野,接受全社会监督,为全国公车管理带了个好头儿。规范公务用车,杜绝公车私用,除了给公车贴标外,还要看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如果此规定能得以有效贯彻,必定会大大减少公车滥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