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邀600多名副市长赴年度会议
2010-03-04 08:56:51 · 44次点击
本网讯:1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18日召开全国建设工作会。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本次会议邀请了600余个城市的主管副市长通过各种方式来参加这次会议。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的专家表示,国务院12月14日常务工作会议(以下称“国四条”)将“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作为重要任务,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预计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年底会集中出台一些落实“国四条”的具体政策。
上述接人士对记者说,按照惯例,住建部年度工作会议会总结2009年的工作情况和部署2010年的工作任务。对于住建部来说,今年有2件事情需要与地方政府官员沟通的。
其一就是当前大力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0年将加大建设任务;其二就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价问题,住建部不可能马上就出台很尖锐的调控房价政策,但是“国四条”中提出,高度关注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因此,这次会议可能是要给全国城市的副市长们“吹吹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2月16日在“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说,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12年解决154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表现了当前基本住房问题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客)日前参加了住建部组织的一次住房问题专家座谈会。 巴曙松认为,当前调控房价已经不能再单从供求关系的层面去考虑政策,而应该将其和信贷投放、宏观环境结合起来考虑。2010年预计信贷会理性回归,对房地产的调控,也要据此而行。
12月1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截留、滞留、分期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般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在1年内缴纳,特殊情况必须在2年内缴纳,首付不得低于50%。
牛凤瑞认为,这些“救市”政策是建立在2009年初开发商资金高度紧张和房地产市场销售低迷的基础上的。2009年中以后,市场回暖,因此这些“救市”政策站不住脚了。
按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减免或缓缴必须获得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同意。
但是,在审计调查中,很多地方政府拿出了省级部门出台的房地产“救市”政策。这些内容远远超过“131号文件”的地方性房地产“救市”文件,其中很多有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政策。
时变事易。这些减免政策该是“退出”的时候了——17日5部委通知中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牛凤瑞分析,“通知”等于将之前的此方面的文件内容重新说了一遍,其用意显然在告诉地方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或分期付款的地方“救市”方式,可以适可而止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的专家表示,国务院12月14日常务工作会议(以下称“国四条”)将“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作为重要任务,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预计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年底会集中出台一些落实“国四条”的具体政策。
上述接人士对记者说,按照惯例,住建部年度工作会议会总结2009年的工作情况和部署2010年的工作任务。对于住建部来说,今年有2件事情需要与地方政府官员沟通的。
其一就是当前大力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0年将加大建设任务;其二就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价问题,住建部不可能马上就出台很尖锐的调控房价政策,但是“国四条”中提出,高度关注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因此,这次会议可能是要给全国城市的副市长们“吹吹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2月16日在“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说,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12年解决154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表现了当前基本住房问题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客)日前参加了住建部组织的一次住房问题专家座谈会。 巴曙松认为,当前调控房价已经不能再单从供求关系的层面去考虑政策,而应该将其和信贷投放、宏观环境结合起来考虑。2010年预计信贷会理性回归,对房地产的调控,也要据此而行。
12月1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截留、滞留、分期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般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在1年内缴纳,特殊情况必须在2年内缴纳,首付不得低于50%。
牛凤瑞认为,这些“救市”政策是建立在2009年初开发商资金高度紧张和房地产市场销售低迷的基础上的。2009年中以后,市场回暖,因此这些“救市”政策站不住脚了。
按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减免或缓缴必须获得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同意。
但是,在审计调查中,很多地方政府拿出了省级部门出台的房地产“救市”政策。这些内容远远超过“131号文件”的地方性房地产“救市”文件,其中很多有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政策。
时变事易。这些减免政策该是“退出”的时候了——17日5部委通知中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牛凤瑞分析,“通知”等于将之前的此方面的文件内容重新说了一遍,其用意显然在告诉地方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或分期付款的地方“救市”方式,可以适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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