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们能不能帮帮我……”。一位穿着朴素带着哭腔的中年男子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一科,进门便说,随后就掉下了眼泪。
监察人员安抚好男子的情绪后,对其遭遇进行了了解,原来,该邵姓男子在市内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工作不满2个月,因为突然辞职,被老板扣了1520元的工资,而该男子又是一名残疾人,语言功能欠佳,根本无法与老板理论,于是在好心人的指引下,其来到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见到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上来就叫警察。
监察人员协助其进行了案件登记,并第一时间与物流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联络,约定当日下午到监察部门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通过对李某的询问,其对拖欠邵某工资的行为予以承认,但认为邵某没有按照当初口头约定的期限工作到年底,属于突然辞职,公司临时又招不到人手,一气之下才扣了工资。面对李某的说辞,监察人员表示理解公司的无奈,但毕竟情理大不过法理,该公司并没有与邵某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管理失职在先,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更何况邵某为残疾人,更需要社会对其多一分关爱。在监察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感召下,李某也觉得自己的行为欠妥,最终同意全额支付邵某工资1520元。
拿到了工资,邵某满心欢喜,临走时,面对监察人员又发自内心地说了句 “谢谢劳动警察!”
(敦化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祥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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