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0月1日起,敦化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80元/月调整为 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小时调整为14元/小时。为保证全市各用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近期,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宣传和检查。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用工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同时通过 62228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举报投诉热线,接听群众来电,认真解答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二是联合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政策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全面落实。
(敦化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祥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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