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继续加强了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综合险的收缴工作。
按照《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全市用工单位在招投标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旦发生拖欠,不但用其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而且用人单位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截至目前,2017年度共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13户,涉及金额460.66万元,账户累计金额为1719.97万元,在监察大队监管内的建筑企业继续保持稳定态势,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
与此同时,在砖厂、建筑工地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继续推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制度,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85‰收取参保费,有效保障了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也对减轻企业负担、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全市用工单位在招投标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旦发生拖欠,不但用其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而且用人单位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截至目前,2017年度共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13户,涉及金额460.66万元,账户累计金额为1719.97万元,在监察大队监管内的建筑企业继续保持稳定态势,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
与此同时,在砖厂、建筑工地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继续推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制度,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85‰收取参保费,有效保障了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也对减轻企业负担、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敦化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祥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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