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华宝玻璃厂死一19岁实习生 记者采访遭斥

榆林华宝玻璃厂死一19岁实习生 记者采访遭斥

2011-05-30 09:19:12    1169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晓军 张有效)5月27日上午,在榆林市开发区华宝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大门外,佳县人雷永建一边打电话,一边小心地对在大门口的记者招手,走出一百多米外他才说:“我娃娃死了十几天了,到现在我们还没搞明白娃是怎么死的,厂里只说是出意外。”

  年轻小伙被卷进皮带

“只是说去实习,没想到好好的娃一下没了!今年才19岁,去年是学校用校车统一送进厂的,作为父亲应该知道娃是咋出事的?可厂里只说善后,根本不提死亡经过。”雷永强说。

  据了解,雷永强的儿子雷伟伟1992年生,2008年进入榆林北大技术学校化工机械专业学习,去年8月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榆林华宝特种玻璃工业有限公司。“14号下午7点多接到儿子的死讯,他妈一下就晕过去了,一家人哭成一团,不敢相信这是真的。”雷永强说,事发后,厂里只说是意外死亡。家里人私下从工友处大概了解到,14号下午2点,一台安装在地下室的巨型机器传输皮带出故障,维修师傅要雷伟伟与另一名刚进厂的学徒下去处理。地下室有三米深,里面光线昏暗。雷伟伟下去检查机器,另一人在地面出口处照看。不一会,只听见下面一声惨烈的叫声,厂里说的“意外”就发生了。据说在矫正传输带时,雷伟伟先是胳膊被卷进,随后皮带把人带进去,脖子被割断了。

  厂方自行清理现场

  “伟伟下午2点许出事后,我4点知道赶到,那个时候安监还没到场,可现场已被清理了。”雷伟伟的同班同学小陈说,他也是去年同期被学校送到华宝厂实习的。事后,家属接到通知,只见到雷伟伟冰冷的尸体。头发被剃光了,衣服也被换了,胳膊、脖子等处的伤口被透明胶带粘着。

  “厂里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为什么自己清理现场而没有及时报案?事发地在3米深的地下室,灯光昏暗,为什么派两个学徒下去,实习生的安全有何保障?”死者一位亲属质疑厂里隐瞒事故真相,推卸责任。

记者难见公司负责人

  记者随后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14日该厂发生事故后,先给安监局通报了情况后给派出所说了,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到现场,所以对事故详情不掌握。目前,榆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介入处理善后。

  榆林市安监局局长马安威介绍,事发后,安监部门已着手调查此事,目前仍没有明确结论,得等一段时间。

  27日上午,记者到华宝玻璃厂办公楼的厂办询问此事时,一名黑衣男子一听就火了:“谁让你们进来的,出去!未经同意进我们办公室就跟私闯民宅一样,是可耻的也是违法的。”记者出示证件后,欲询问对方身份时,他一下扑过来问:“你们想干什么?”对于记者想见相关负责人,了解事件真相的要求,办公室多名工作人员均予以拒绝。

  同学称再也不敢进地下车间了

  27日晚上,同样是维修工的实习生小李对记者说,进厂快一年了,没签过劳动合同。现在一个月“工资”一千二三,没有正常的双休,一个月最多能休四五天。厂里经常要求上夜班。对于工作条件,小李说:“现在再也不敢下那个地下车间了。伟伟一出事,想想都可怕。”对于厂子里是否有安全生产培训,“跟师傅看着干着,在学校学的是化工机械,可来这儿校正传输带,只要胆大一点儿谁都能干。”

  记者从榆林北大技术学校了解到,去年学校将二十多学生先后送到华宝玻璃厂实习。对于这些学生在厂里的情况,学校一负责人说:“厂方与我校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学生在厂实习一个月,实习期满后,厂方如果选择学生留下就应该与学生签订一到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李保君认为:“既然校方称实习期已满,厂方选择了这名实习生作为员工,那就应该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就属于非法用工,那也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本报榆林记者站热线:0912-382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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