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矿产资源整合出怪事 略阳县荣昌矿业摇身变私企

陕西矿产资源整合出怪事 略阳县荣昌矿业摇身变私企

2011-05-09 15:00:10    920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本来根据有关政策,四方签署资源整合协议书,整合后的矿产公司将成为一家股份制企业,乙、丙、丁方将以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县、市、省三级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也据此批复同意将四家矿产公司整合为一个矿产公司。可孰料陕西省略阳县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却背弃整合协议,违背承诺,摇身一变成为私营企业(其中法人控股60%,法人妻子控股40%)。荣昌公司的这一“华丽转身”,既违背了政府部门的初衷,更严重侵害了乙、丙、丁三方的合法权益。荣昌公司甚至全然不顾三方奔走呼吁和政府多次协调,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过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7)号”文件和“陕矿整规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略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略阳县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沟铁矿)、略阳县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山铁矿)、略阳县家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铁矿)和略阳县益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院子铁铜矿)予以整合,整合后名称为略阳县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沿用荣昌公司老名称)。省政府“陕政函(2007)205号”文件第五条和“陕矿整规办发(2007)3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拟整合的矿山企业,自愿协商,以资源和矿山企业可利用的生产要素为基础,采用联营、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组建新企业,成立新的采矿主体……,要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假整合",坚决打击借整合之机,进行炒卖矿产资源或采矿权”。而在略阳县峡口驿镇新铜厂片区资源整合中,当时的略阳县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朱某(2007年6月21日变更为法人,以前法人先后为李相荣、姚木平),却并未出资收购、兼并另三家企业,也未与另三家企业联营或让其参股,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过程中,将企业逐步变更为私营企业,朱本人控股60%,妻子李某控股40%,实际上等于将参与整合的另三家企业踢了出去。整合后的所作所为,与上报的整合材料大相径庭。原参与整合的两位企业负责人情绪激动:“这简直就是假整合,真骗人!”略阳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矿产资源整合是大前提、大环境,不能只按整合程序申报手续,却又不按整合协议办事,否则就涉嫌商业欺诈。新的荣昌公司已于2010年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应该早日成立董事会,完善股份制,让参与整合的另三方有利益保障。县政府已经开了几次协调会,但没有结果,问题的关键是朱某坚决不想让任何外人参与进来。”略阳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时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唐勇十分重视此事,曾亲自主持县政府协调会,力主荣昌公司尽快成立董事会,完善股份制,可时过一年了,唐书记的意见仍未得到落实。真让人遗憾!”

  发生在略阳县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怪事远远不止上述这一桩。2007年12月14日,西北有色地质勘察局向略阳县出让了4.5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地址位于略阳县峡口驿镇杨家坝、渔洞坝、大院子三个村,也就是略阳县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拟整合矿山的周围空白区域。按规定,该探矿权必须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可有关部门却于2008年3月17日将这4.5平方公里的探矿权悄然转让给了无任何探矿资质,也与整合企业无任何关系的略阳县福鑫矿业有限公司和略阳县三元矿业有限公司,出让金180万元,而当时市场价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令人可笑的是福鑫公司和三元公司分别成立于2008年3月5日和2008年9月23日,法人分别为朱某和李某(朱的妻子)。

  发生在陕西省略阳县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咄咄怪事,到底将如何收场?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 陕西日报记者 卢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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