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门,请交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
刘敏 (化名)是刚走出校门的医科大学生,当获知被西安唐城医院录用的消息就甭提多高兴了 。然而当她兴冲冲赶到医院时,却被告知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医疗风险互助基金”。这让靠亲友支助才勉强读完大学的小刘着实犯了难。为了保住这份好不容易得来的饭碗,她只得采取从亲友处借一部分,让医院从工资里每月扣一部分的办法,交纳了该院的所谓“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才穿起了梦寐以求的 “白大褂”。
像刘敏这样不交纳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不能上班的不仅是刚刚走出校门的职场新人,从2007年元月起,所有在西安唐城医院工作的400多名员工无一例外的被要求交纳了数额不等的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
据了解,该院收取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 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别不同分为三类:一类为业务科室医师以上人员,高级A者每人原则上 “自愿”出资额20000元,高级B者每人原则上 “自愿”出资额15000元,其他医师或相当于医师和护士长每人出资10000元;二类为医、护士、及相当人员原则上 “自愿”出资5000元;三类为行政后勤人员, “自愿”出资额为3000元。
据该院财务总监董素萍告诉记者,目前该院收取的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总额已近300万元。
尽管记者接触的院方几位领导口口声声说交纳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是职工的自愿行为,没钱可以不交。但记者在院内暗访了20多位医护人员,没一个说自己是自愿交纳的。一次性交纳完困难者则被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倒也是事实。
记者请院方找出一个没交纳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而上班的职工,截止记者离开时也没有找来一位。相反,在该院走廊上,一位准备离开该院的女护士明确告诉记者说: “什么自愿交纳?我们交纳这个基金纯粹是被自愿”。
院方称:设立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是制度创新
近日接到该院众多职工投诉后,记者到该院采访,几经周折见到了该院高书记、刘副院长、工会雷主席等几位领导,他们给记者出示了该院关于收取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称:因现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影响到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上海某医院在2004年率先实行职工医疗风险互助制度,因而他们此举是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为搞好这一工作,该院草拟出职工医疗风险互助金暂行条例,还于2007年元月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讲解相关精神,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实施。职工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员工自愿出资和医院专项资金、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缴纳的罚款、社会各界捐款组成;在互助金中医院专项资金与员工自愿出资保持1:1的比例;具体实施由工会下属的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然而,记者经过查考,该院由于实行股份制,将近8年没有召开任何职代会,所谓的职工代表全是院方领导和中干。按照院方的说法,工会在运作互助基金,但工会主席回答不了基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对于记者询问的职工交纳互助基金的保管使用情况,该院财务总监不是语焉不详,就是支吾其词。
医院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该基金由院工会下属的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原董事会,院务会负责监督,并且将情况定期向全院职工公示。可事实上据院内一位不愿说出姓名的高层管理透漏:全院职工所交资金和院里资金合在一起,全部是由院长打理,工会主席对钱的使用从未签字批示,也毫不知情。然而事实上这笔集资款也从未向员工公布过使用、支付和结算情况。
反映问题的几位职工告诉记者:医院在收取大家押金时,出示的名义有三个:一是所谓的 “医疗风险互助金”;二是所谓的 “医院工会”;三是所谓的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会”。第一个名义为押金披了一件好看的 “外衣”,第二、第三个名义则从纸面上让大家感觉到收取押金是由 “医院工会”和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会”主导进行的,而不是院方主导进行的。但事实是,在唐城医院,凡是和钱有关的事,从来都是老板的 “一支笔”,这当中产生的利息和利润是多少,用于医疗赔付的是多少,没有任何人清楚细节。
交纳容易讨回难
按照院方的规定,因劳动关系变更或离 (退)休离院办理完相关手续时,员工所缴资金需足额退还。
事实上当你一旦离开,想将所交资金足额讨回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据反映,26岁的陕北小伙米某,2008年7月15日——2010年4月21日期间任职于该医影像科。最初时每月工资只有800元,却要扣除其中580元的基金费。截止米某离开时,院方已从其工资中扣除8000元。但因与规定的10000元还差2000元,硬是从其剩余3000元工资中扣除了2000元。同时,院方还强行扣押了米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米某几番讨要,医院声称如果他不放弃钱,医院就不退还毕业证。迫于找工作的压力,米某只好选择了放弃钱,之后才算要回了毕业证。
职工们还告诉记者,原B超室医生陈某辞职,找到财务部门讨要押金。财务某负责人让陈把押金条交给她,陈便给了。然而该负责人将条子一撕,对陈说 “你走吧,医院不欠你钱。”此事后来进一步升级,直至陈某的家人出面,才好歹结束。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还听到了这样一个在医院广为人知的事情:一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外地女孩在该院当护士,由于每月工资只有500元,但每月却要被院方扣除掉100多元的基金,加上房租和其他开支,弄得连最低生活都难以维持,加之因为证件被扣无法离开,这个女孩只能每天下班后去烤肉摊帮别人串肉来勉强维持生计。
律师:与国家相关的法规相违背
然而被医院称为 “新制度”的这项 “新”制度是否合理呢?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玉林。
张玉林律师告诉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唐城医院对员工收取所谓的 “医疗风险互助基金”,还扣押职工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这些都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我国新颁布实施的 《侵权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该医院的职工手册中竟要求 “如发生责任事故赔付,责任人将在原交纳金额的基础上补交20%的互助基金,并且对发生事故,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罚款归入互助基金增值部分。”很显然的,医院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反而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二次收费,将本应由医院承担的责任推卸给了医护人员。
得知记者采访,该院不少员工甚至高层干部找到记者,认为该院要求员工上班先交“医疗风险互助基金”是变相收取劳动押金,违犯劳动法规,呼吁相关部门查处。
本报首席记者 郝振宇 《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