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永明煤矿疑矿工工亡 矿方85万私了

子长永明煤矿疑矿工工亡 矿方85万私了

2010-08-16 10:03:19    967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阳光报讯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报料:子长县永明煤矿在发生井下伤亡事故后,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经记者调查,该煤矿至今未向任何部门上报,而有关部门对此事是一问三不知。

  记者调查:

  “命丧矿井85万私了”

  近日,矿工反映:7月2日下午5时,位于子长县余家坪乡的永明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当日在井下放炮的矿工当场死亡。死者叫王四娃,系子长县寺湾乡寺湾村人,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追究,矿方私下与家属协商,赔偿85万处理了。

  8月11曰记者来到永明煤矿,见到多名正在等车回家的矿工。他们告诉记者:矿上放假有半个月了,昨天才开了工资,他们先回家等候通知。记者问:“为啥放假?是不是发生啥事了?”一名矿工说:“这次放假是上面整顿,听说是全县所有矿都让停了。”并说道,这个矿是一个叫卢二小的人开的,他有好几个矿,7月2日下午5点位于石家畔村的那个矿井下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死者叫王四娃(大名叫王建财),47岁,是寺湾村人。老板和家属私下达成协议,给家属赔了85万处理了。这个事发生后矿上一直沒停止生产。

  随后记者来到寺湾村找到了死者的直系亲属和妻子了解情况,证实了全部事实发生的经过。死者的妻子泣不成声地说道,他们家过得本来很好,最近因欠了别人一点账,四娃就去卢二小的矿上打工挣钱还账,没想到才干几天就出事了。

  煤炭局:

  未收到安全事故报告

  子长县煤炭局安监科的宋科长告诉记者:7月份没有接到永明煤矿报告有安全事故,如果真有事故这么长时间没报那就是瞒报。“我们下去调查,不过我们只能去矿上跟群众调查了解,还要其他部门配合,我们没权力,就是调查出有这个事,死一个人也处理不了个啥。”

  乡政府书记:

  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而乡政府书记蔡书记说:“这个事我不知道,就看给乡长和主管副乡长报了没,这应该由县煤炭工业局管,县上给每个煤矿上都配有安全监管员,具体情况我不清楚。”记者 高三宝 王延峰

  政策法规

  煤矿事故应1小时内上报

  依据《国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条“煤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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