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汇报污染普查结果 12家企业被限期治理

省环保厅汇报污染普查结果 12家企业被限期治理

2010-06-04 14:16:01    1070次点击               发布者:admin       字体:【

 

 

 

  华商网讯(记者 杨毅)2010年6月4日,陕西省环保厅就我省环保问题在陕西省新闻办发布厅发布了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和2010年省级环境违法挂牌督办及限期治理企业名单,12家企业被限期治理。

 

 普查结果

  全省普查对象总数102066个,包括:工业源15963个,农业源49636个,生活源3640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1个。各类源共排放废水130700万吨,废气11716亿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2.07万吨(其中,农业源排放13.81万吨),氨氮4.37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0.69万吨),总磷0.78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0.45万吨),总氮11.81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6.91万吨),石油类1.73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14.82吨;二氧化硫93.87万吨,氮氧化物52.12万吨(其中,机动车排放14.66万吨),烟尘29.17万吨,粉尘27.82万吨,氟化物549.44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12.5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2.82万吨。

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普查的主要原则和普查对象、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机构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界定。对普查目的、技术路线、组织实施、各部门任务以及普查数据管理做了清楚的规定。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制定了九项技术规范、五项工作细则,来具体规范指导全国的普查工作。按照技术规范,所有普查数据均经过了五级审核。全省普查结果进行了8次内审,并通过了国家组织的3次大规模核查。2009年9月下旬,我省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通过以上工作,我省基本夯实了普查数据。普查结果与我省2007年的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能源使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质量等基本一致,普查结果真实合理。

 

 

 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选择三个产业中规模以上的种植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进行调查。如对生猪年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的畜禽养殖场、生猪年出栏大于或等于50头的养殖专业户等均纳入普查。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建制乡镇及以上城镇的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等。如床位数大于或等于30张的住宿业,餐位数大于或等于30个以上的餐饮业等均在普查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本次普查工作由省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设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分准备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34种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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