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蒲白煤化运营公司 “特别规定”扎紧“百日”安全带

陕煤蒲白煤化运营公司 “特别规定”扎紧“百日”安全带

2020-09-15 09:57:28    1095次点击               发布者:李文武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落实责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实现后四个月安全生产目标,煤化运营公司推出“百日安全”十条“特别规定”,确保打赢2020年安全生产收官战。
      该公司规定值班脱岗弄虚作假的一律停职检查,值班期间私自调整值班、私自饮酒的,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撤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一律就地撤职;职工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一律开除。项目部存在B级以上安全隐患的,未及时上报解决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升级问责、处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责任人按上限从重问责、处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全部撤职,并根据事故追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扣除公司所有风险抵押金本金。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驻项目部安监员一律撤职,并按照相关规定从重问责、处罚。发生轻伤事故的项目部,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一律撤职,经理诫勉谈话,并按相关规定对个人加罚一万元,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包保部室负责人按照职责划分追究责任并处罚金,公司风险抵押金按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翻倍执行。
       该公司同时规定凡发生一起涉险、未遂事故的项目部经理、安全副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相关规定从重问责、处罚。发生两起及以上涉险、未遂事故的项目部经理、安全副经理一律免职,并按相关规定从重问责、处罚。上级部门、甲方、公司监察部门查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整改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项目部分管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安全隐患未整改反复出现,项目部分管负责人一律停职检查。项目部发生事故瞒报、谎报、迟报对责任项目部责任人一律从重问责、处罚。
                 (煤化运营公司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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