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部教学楼前坐着数位“维权”教师,一幅“西安外国语大学知法犯法,侵犯教职工权益”的横幅放在地上,看热闹的学生几乎堵住了楼门,周围还有几名保安维持秩序。楼门口的柱子上,贴着一份空白合同。
当事教师称参与“维权”的十余位教师分为两部分,其中2名教师是合同到期被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他是对新合同不满不愿签署的。高职部无故终止数位教师劳动合同,其他人续签合同时也遭遇“霸王条款”。该校高职部负责人表示,高职部将在今年停招,教师“闹事”是因对补偿金额不满,并称希望这些教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续签
工作7年被辞
不满补偿6个月工资
被终止合同的李老师称,他2006年9月应聘到高职部当辅导员,2011年7月升为旅游系副主任,去年4月被免。“我在这里工作已经7年多了”,他说,他们的合同是三年一签、一次签三年的固定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后,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去年11月下旬,一份盖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及该校高职部公章的终止合同通知书送到了他手上,“我没有签字,我不知道校方为什么不续签合同。”
李老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违反法律、用人单位规章及不能胜任工作的几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通知书上写明:“将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李老师说,校方的方案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起算至今,每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即补偿6个月工资。“我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是赔偿,不是补偿。”
据了解,除了两名被终止合同的老师外,还有80多名要续签合同的。截至昨日,这些教师中的绝大多数已签了新合同,尚有约10位教师没有签。根据校方的通知,他们已过了签合同的时限。
这些老师除对校方的管理、报酬等有诸多不满外,对新合同的反应尤其强烈。“按法律要求,我们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最不满的是合同第十项,其中分三部分,一是“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高职部享有根据自身需要选人、招人、用人、管人的权利,本合同仅在高职部内部岗位有效。”第二点是“鉴于高职部停止招生,用人需求逐年减少,乙方同意高职部享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与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的权利,甲方根据所签订合同的期限类别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第三点则是关于岗位津贴的规定。
“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几位老师称,他们多次找到高职部理论,但均未解决,无奈才做出拉横幅等举动。
校方希望教师走法律途径
高职部主任郑智勇解释称,李老师等的合同去年底到期,不续签并非非法解聘。他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14年高职部将停止招生,“现在学生2000多人,到明年开学就剩一千多了。”他认为,生源减少、课时减少,减少老师数量是必然,而且这些老师的举动并非正当“维权”,“他们的举动已经干扰了正常教学。”
郑智勇说,给李老师等人的补偿办法是校方法律顾问的意见,“他们要求双倍赔偿,我们告知他们,如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来谈,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如果仲裁委、法院认为我们该赔偿,学校肯定赔。”
对老师们质疑的“霸王条款”,他说,相当一部分的老师希望校方能安排新工作,但这不现实,“当初聘任时就是为高职部签的,现在情势变更,就业单位都快不存在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会解除”,为了避免日后新的法律纠纷,因此才有了这份合同。“不管什么时候解除合同,学校都愿意按规定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