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11月11日下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营销公司总经理、陕西红西凤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波贪污、受贿、行贿一案。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高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454.11万元;索取他人现金3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4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股份,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现金50万元、价值1.58万元的金条一块(50克)及1万元美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高波的亲属将涉案款524万元全部退缴。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高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高波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高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454.11万元;索取他人现金3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4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股份,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现金50万元、价值1.58万元的金条一块(50克)及1万元美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高波的亲属将涉案款524万元全部退缴。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高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高波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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