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受贿271万元,近日,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新华(副厅级)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今年61岁的韩新华是山东人,2006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之后退居二线,副厅级,2015年3月退休,2015年5月17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26日,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逮捕。
后经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商南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韩新华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虚加无票费用的方式自西核公司经销部套取现金568万元,用于韩新华等8人私分,其中韩新华分得120万元,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韩新华系主犯。另外,韩新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日前,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韩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违法所得271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就此判决,韩新华上诉,近日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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