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二甲醚项目因违法排污,领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天价罚单”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日前从多方证实,企业已向咸阳市财政局有关专户缴纳了1580万元环保罚款。
因企业违法排污,两次拒不整改,环保部门启动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程序,长武二甲醚项目被处以1580万元罚款,媒体报道企业接到罚单却仍在生产运作一事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媒体评论认为,咸阳市环保局开出的“天价罚单”,是新环保法的“试金石”,企业会否执行处罚十分关键。
日前,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企业已于6月18日向咸阳市财政局有关专户缴纳了1580万元环保罚款,随后华商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了此事。
另外,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曾于6月10日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法院,企业内部一名法律顾问6月19日对记者表示,企业认为环保部门存在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按日计罚”等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执法行为不当等五大问题,因此申请法院监督并撤销咸阳市环保局的“日处罚罚款决定”。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随后也证实,该庭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记者从企业和法院内部人士处了解到,企业已于日前提交撤诉申请,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也为此下达了撤诉裁定书。
新闻回放:涉事企业6月12日全面停止试生产
据环保部门此前调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自2014年11月以来,在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私设排污管道,利用雨水管道排污;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部分设施未按照环评设计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排污等等问题。
早在去年11月,长武县环保局就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但企业依旧运作。今年1月5日,咸阳市环境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此间两次整改期限过后,企业依然排污且拒不整改,咸阳市环保局于是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从1月8日到3月27日,共79天,罚单从20万元累计提高到1580万元。
6月8日,记者走访该企业发现,大量生产设备仍在运转。
6月9日,省环保厅联合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人与咸阳当地领导“面谈”,要求在7月内将该案件处理到位并上报处理结果。
6月11日,在咸阳方面的督促下,企业对厂区气化炉停止投料,并于12日中午全面停止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