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
陕政函 〔2015〕59号 |
省农业厅、省国资委: 根据2014年第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组建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授权省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益并履行监管职能,省农业厅及省果业局负责业务指导。 三、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初期注册资金3亿元,其中陕西新世界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全部资产以及从陕西省果树良种苗木繁育中心划拨部分资产,共计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6.7%;省财政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3.3%, 四、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五、《公司章程》由省国资委根据本批复精神印发。 组建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现代工业、流通、金融、生态理念,推动我省果业转型升级,实现由果业大省向果业强省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农业厅、省国资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切实做好公司组建相关工作。各地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公司发展,推进企业制度和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公司实力,努力将其打造成集育种、生产、科研、推广、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 |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