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5日,四公司党委印发《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两个制度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融入公司各项中心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集团公司的部署要求,推动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该公司党委认真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为全面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供了根本依据。
党委《细则》明确了该公司党委(基层党工委、党支部)的17项主体责任,并从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明确细化。提出签字背书制度、评价制度、考核制度、约谈制度等6个方面保障措施,以及9条责任追究措施。
纪委《细则》从协助党委、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检查监督、查处问题四个方面对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23项主要任务,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间,同时对考核和追究进行了明确。
两个《细则》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都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建设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推动公司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芦海艳)
下一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