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告”门未了 陕西重汽遭哈尔滨工商立案调查
许浩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获悉,曾经备受媒体关注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重汽”)“非公告”门(涉嫌销售未经公告汽车)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哈尔滨市工商局在一份文件中认定,陕西重汽生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型号:SX3257DR384),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并对经销该产品的黑龙江红光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因与此案存在利害关系,陕西重汽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听证会。
虽然陕西重汽方面表示持有有利于己的工信部回复,但不愿意公开,而法律专家认为,一旦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陕西重汽和代理德龙F3000自卸货车的经销商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纠纷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了解到,3月1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哈工商经检听告字(2014年)第002号)。
在告知书中,哈尔滨市工商局认定,陕西重汽生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型号:SX3257DR384),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并对经销该产品的红光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吊销红光公司营业执照。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2012年3月19日,汇通公司与红光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决定购买20台陕西重汽生产的德龙F3000 (SX3257DR384)自卸货车,总价624万元,但在合同中主要配置一栏中注明的却是“出具SX3255DR384整车合格证、铭牌发动机合格证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双方约定购买的车型是SX3257DR384,为何到签署合同时却变成了SX3255DR384车型?
汇通公司董事长郑安滨介绍,当时并未留意这一细节。但是就是这一细节的变化,为日后双方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12年5月3日,汇通公司将20辆自卸货车从红光公司提走。据郑安滨介绍,该批车辆投入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频繁出现离合及制动系统失灵、小驱力器传动轴变形开裂脱落等影响车辆运营和安全的质量故障。
随后,汇通公司先后向红光公司、陕西重汽驻哈尔滨办事处以及陕西重汽致函,反映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要求对方全款退车,赔偿其经济损失。此后,汇通公司与陕西重汽经多次协商无果,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
据汇通公司法律顾问于连平[微博]介绍,除了车辆的质量问题外,汇通公司还发现其所购买的该型车竟为非公告车型,没有产品合格证书,且套用SX3255DR384车型的合格证和铭牌。
“我们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后发现,汇通公司购买的德龙F3000‘SX3257DR384’车型,在公安网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车辆公告信息。”于连平说。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于连平说,没有公告车型是不能生产、销售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