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宣布,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子,这是今冬继未央劳动大队移送一起案件后,短期内劳动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又一起案件,西安劳动监察支队郑重告诫存在侥幸心理的用工单位:谁敢欠薪不给,就用法律制裁谁。
事情要从2012年10月31日说起,当时,雁塔劳动监察大队办了一个案子,西安金亚技师学院拖欠教职工四个月工资,一直拒不支付。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发现位于雁塔区东仪路162号的这所学校实际负责人为刘某。经查明,该学院从2012年10月底已停课,拖欠全校45名教职工从2012年7月至11月工资共计261054.40元。2012年11月6日,该局依法立案并向学校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学院7日内支付员工工资。当时,该学院负责人刘某声称正在想办法解决员工工资问题。
但至今拖欠员工工资仍未支付,刘某的电话也无法打通,该学院教职工也无法联系到刘某本人。西安市人社局办案人员多次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刘某,但刘某从未回复。2013年7月26日和11月29日,人社局监察员在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两次到刘某户籍地址查找,但仍然无法找到其本人。
西安市人社局认为,西安金亚技师学院拖欠教职工工资,刘某作为西安金亚技师学院的实际控制人,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不但不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反而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性质十分恶劣。依据《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刘某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局遂向公安机关移送本案,目前,本案仍在侦破中。
记者了解到,2013年12月20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公安局联合下发《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让每一名存在拒不支付这种侥幸心理的用工单位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记者张亮实习生陈红
这篇文章好看吗?
精彩 一般
已有 人觉得挺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