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发商给业主赔偿的温泉旅游套票 本报记者董国梁摄
2009年,王女士在蓝田汤峪买了三套小户型的酒店标间,合同上约定2010年10月30日交房,可直到2013年12月7日才正式交房。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开发商未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方式来支付违约金,而是用1000元消费卡、10张泡汤票作为补偿。
开发商用泡汤票冲抵违约金
昨日,王女士说,2009年,她购买了蓝田汤峪镇御宾苑酒店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是按照酒店投资的方式,我买了三套面积为29.8平方米的标间,一套的价格是141921元,一共付款425763元,合同写的是2010年10月交房,可我们一等再等,直到今年的12月7日,才正式交房。”王女士说,还没来得及高兴,生气事儿又来了。
“开发商延期三年交房,就应该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我的三套房子算下来违约金是4470元,可我来收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认延期交房,但不给违约金,要用这里的消费卡、泡汤票冲抵,我家又不在汤峪,我很少有机会来这里消费,所以我不同意这样的方式,到现在也没有收房。”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王女士买房的时间是2009年10月27日,交房期限为“2010年10月30日之前”,在“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栏写着:“甲方逾期交房,按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如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按已付款的3%索取违约金。”
多名业主不同意如此赔偿
昨日,记者在御宾苑酒店,看到前来收房的人络绎不绝。当听到这样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时,许多业主表示不能接受。业主李先生说:“我们买房时看合同都不是很仔细,我开始以为是按照已付款3%来赔付呢,没想到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既然这样就痛快把违约金给我们,可开发商还要用泡汤票冲抵。”李先生说,此次购房者有300多户,据他所知,大部分业主都没有签字收房。
昨日,在众多业主中,只有业主刘女士签了字。刘女士说自己没有精力和时间继续耗下去了,并展示了开发商给她的延期交房的补充协议,上面写着:“双方就御宾苑酒店晚交房事宜,经双方协商约定,达成以下条款:1.补偿业主在御宾苑酒店免费入住12天;2.每户补偿消费卡1000元;每户补偿10张泡汤票。”刘女士手中还拿着开发商给她补偿的面值为80元的泡汤票10张。
开发商称诚意给业主补偿
御宾苑酒店的开发商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辛先生昨日说,业主反映的延迟三年交房一事,的确存在,他们为此向业主表达了歉意,并诚意给业主补偿。“受冬季不能施工等影响,确实交房推迟了三年,所以我们提出了补偿方案。我们计算了一下,按照活期利率,给业主的补偿算下来就是3000元左右,我们提供的12天的免费住房价值2000元,1000元的消费卡可以在这里的超市买东西,还可以在酒店消费,还有10张80元的泡汤票,算下来也价值3800元。”
如果业主执意不接受这样的补偿方式,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能收房?对此辛先生回答:“目前我们在和业主商量,征集大多数人的意见,如果最后大多数业主不同意,我们愿意商量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办法。”
律师说法:变更赔付方式须征得业主同意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给予业主赔付。如果合同上当时说的是现金,就必须以现金方式付赔偿款,如果开发商要将现金赔偿变更为其他方式,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否则就是“霸王条款”。(记者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