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秦 骥 万 虎)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区县经济发展活力,缩短项目准备周期,西安市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
西安十三个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在执行自身备案权限的同时,备案权限等同于西安市发改委。即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适用于备案制的项目,可由十三个区县发展改革委和 “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备案。凡属于外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可由十三个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 “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核准。同时,取消备案项目前置条件。市内适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申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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