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龙飞)近日,西安中院收到咸阳联合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咸阳华秦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咸阳市三家出租车公司垄断纠纷起诉材料。经认真审查后,西安中院立案庭认为该案符合垄断类案件立案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施行不久,类似案件在国内并不多见。且诉求涉及咸阳地区出租车客运服务绝大部分市场,因此该案的受理及审理势必产生较大影响。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中院立案人员在受理该起案件时十分慎重,对当事人如何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垄断行为等进行了立案指导。据悉,垄断类案件初审权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级法院,本案为我省首例垄断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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