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天是第三个公祭日。今天南京上空的警报将再次鸣响,我们以国家的名义祭奠。
国家公祭意味着祭祀活动从个人记忆、家庭记忆、城市记忆上升到国家记忆、民族记忆、世界记忆。南京大屠杀是中华民族的创伤,也是世界现代文明史上人道主义的创伤。
1937年12月13日,残暴的日本侵略者进入了当时中华民国的首都南京,开始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多万无辜的中国平民被杀害,烧毁了南京三分之一的房屋。1940年5月,日军对重庆城进行了20多天的轰炸,死伤者无数,半个山城被炸毁......侵略者对我国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永难忘却。每每回忆道这些惨痛的历史,心头便涌起无限的愤慨,是对侵略者野蛮行为的谴责,也是对无辜死难的同胞深深的同情。
我们不应该忘记中国人民曾经受过的苦难,侵略者对他们的罪行还没有承认。作为一个正常的中国人,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和平是需要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警惕去维护的,只有人人都记住战争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家设立公祭日是中国在向世界传递:中华民族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拥有保卫人民生活和平、生活坚强能力伟大的国家。并向世界表明中华民族对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陕建一建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乐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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